摘要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宁政办发[2007]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005年26号令)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宁政办发[2007]4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7期43-45,共3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