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宁委办发(2008]48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共同拟订的《关于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玉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期34-37,共4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