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宁政发[2012]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第四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17处,扩展项目3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4期6-11,共6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