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期1-11,共11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