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宁政办发[2015]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2期29-39,共11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