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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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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发改工价字[2019]287号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要求,按照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1.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73元/立方米、3.28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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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6期36-36,共1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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