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职业学校是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专科层次学校。根据高等职业学校整体'教—学'关系的特殊性,其法律教育的目标应兼公民教育与职业教育于一身:既要以法学教育蕴涵的公民教育价值补充学生高中教育之欠缺,培养其公民精神和法治精神;又要以法律专业知识配合学生相关专业学习,服务于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夯实基础。新的教育目标对相关法律教材编写及法律教师培养等教育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出处
《南开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165-174,共10页
NanKai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