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 Corperation(以下称罗尔斯公司)起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称CFIUS)及总统奥巴马是美国历史上外国投资者首次对CFIUS和美国总统的禁令提出司法审查。本案中,CFIUS和奥巴马的禁令完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在未经任何正当程序的前提下,禁止罗尔斯使用三一设备、禁止项目转让,剥夺了罗尔斯公司的合法财产,且未给予任何补偿,事实上构成了对罗尔斯公司这一私法主体合法财产的'间接征收'。认真分析本案不仅有助于了解美国现行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也有利于推进中美BIT谈判的进程,防范间接征收风险,更好地保障在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的利益,为我国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奠定基础。
出处
《南开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110-119,共10页
NanKai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