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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概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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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常设机构原则,是用来确定非居民企业跨国经济活动和来源地国的经济联系,协调居住国和来源地国在跨国营业利润上征税权冲突的基本原则。如今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原有的常设机构认定带来挑战。固守原有的固定的'物理存在'已不能适应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此,应当通过建立新的理论支撑,以消费地为基础,重新认定常设机构。
作者 王少棠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开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179-189,共11页 NanKai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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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李昌河.电子商务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税收收入分配的冲击[J].税收译丛,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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