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自明清开始进入以《会典》作为大经大法的'会典时代'。《明会典》之纂修,主要历经弘治、正德、嘉靖、万历四个时期。《明会典》的纂修过程,也是其大经大法地位逐步形成之过程,其中弘治朝为大经大法之肇基阶段,正德朝为大经大法之确立阶段,嘉靖朝为大经大法之巩固阶段,万历朝则标志《明会典》作为大经大法进入定鼎时期。万历以后,《明会典》虽无修订,但仍在朝政中发挥作用直至明亡,并成为清初循用的旧典、旧章和清修《会典》的重要参考。
出处
《南开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128-143,共16页
NanKai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新认识中华法系”(13AFX003)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法律文化研究传播协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