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实现民事二审案件繁简分流,不开庭审理方式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实证考察表明,不开庭审理存在诸多失范现象,主要表现为:适用范围'两极化'、审理过程无序化、审判组织独任化、诉讼效率散漫化。究其原因,固然与立法上的不健全、不周延密切相关,而理念层面的理性反思也必不可少。为完善这一制度,在价值取向上,应从'公正一效率'范式转向'成本一收益'分析;在程序主体上,应从法官完全主导转向当事人适度参与;在寻求公信上,应从依赖分配正义转向重视程序正义;在审判组织上,应从合议庭独任化转向不开庭审理独任制。并且,有必要建立民事二审速裁机制,更好地实现制度目标。
出处
《南开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28-44,共17页
NanKai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