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吴经熊先生是民国时期具有国际声望的法律学者,他立足于中国从旧制度到民主制的转型背景,在批判基础传统法律观之上阐释了三民主义的人本法治思想。他深知过渡期的中国法治和法学,有两项工作尤为重要:其一是法律方法论的建立,通过对类推、概率、假设和势必逻辑等法律方法的研究建立起科学的司法方法论;其二是法律目的论,中晚年以后,吴先生更多致心于永恒性的法律目的和人生意义,他深感法律目的终极追求在于人格主义,精神是人格的准则,怀着最高美善追求的法律人应不断充裕正义之源泉。法律最高理想是正义,真是正义的基奠,善是正义的目的,美是正义的本质。
出处
《南开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82-92,共11页
NanKai Law Review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司法公信力的法理要素与指标体系研究》课题(项目批准号为14ZDC0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