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总则(一)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独著类书籍无须在作者名称后加'著'字;非独著类书籍,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应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文章标题用'*'标注,如需要说明课题项目;作者用'*'或'**'标注;正文采用每页重新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投稿时用数字加圆圈标注,样式为:①②③等。(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转引'。
出处
《南开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130-132,共3页
NanKai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