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旧五代史》点校本卷首《出版说明》:“辑本因避讳而改动的文字,除影响文义的外,一般不再改回。”此处所谓“避讳”,当兼指避庙讳和避忌讳而言。陈垣有《旧五代史辑本发复》(以下简称《发复》)之作,附《薛史辑本避讳例》(以下简称《避讳例》)①,两文共举出辑本因触犯忌讳而改窜文字的计一百九十四例,因避庙讳而改字的计三十例。
出处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7年第5期48-50,74,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