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著名诗人蔡文姬的生平,《后汉书·董祀妻传》的记载失之简略,有些问题含糊不清。一九五九年,在讨论《胡笳十八拍》的时候,郭沫若提出:(一)她是兴平二年(公元195年)被右贤王去卑属下的匈奴人虏获的;(二),到南匈奴后,她作了左贤王的王妃;(三),曹操是“从文化观点出发”将她赎回的;(四),她回来后根据记忆录写出她父亲蔡邕的遗著四百余篇。从那时以来,郭氏的这些看法,一直被一些人视作不刊之论,在报章上、书刊里,经常加以引用、发挥。那么,郭说是否可以作为定论到处引用呢?我以为大可怀疑。本文就想从以上四个方面来考察郭说是否经得起史实的检验,并在此基础上谈谈个人的看法。
出处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4期33-41,共9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