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继承法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心愿,公布实施以后,受到全国人民的普遍拥护。但是,由于继承法的总则没有明确规定基本原则,因而在学习、宣传、贯彻和教学中,认识与提法不一,并存在意见分岐。如教育部主持编写的《民法学教学大纲》(1985年10月北京大学出版社)提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四条;全国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提了两条;还有人发表文章,开展争鸣。
出处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1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