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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以大学生与高等学校的关系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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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其权利的法律基础是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对于大学生具有服务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高等学校基于服务者身份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大学生可依据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程序寻求保护。高等学校基于管理者身份的行为损害大学生权利的,大学生可以行政相对人身份通过行政法途径寻求保护。
作者 郭司雨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6年第12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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