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其权利的法律基础是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对于大学生具有服务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高等学校基于服务者身份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大学生可依据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程序寻求保护。高等学校基于管理者身份的行为损害大学生权利的,大学生可以行政相对人身份通过行政法途径寻求保护。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6年第12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