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凉山奴隶制习惯法里探讨彝族妇女的法律地位 ,将清律中的相关法条与习惯法比较 ,用案例佐证习惯法的实施与效力 ,从而得出彝族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比较清代妇女的法律地位 ,彝族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有相对多的宽松与灵活、得到的保护更多。
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212-216,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