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住房财产权融资担保是推动发展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因长期受制于我国政策和法律制度的束缚,面临着理论和实践双重困境。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应在破除相关制度障碍的基础上构建农民住房财产权融资担保法律制度:实行融资担保的农民住房的范围限定在小城镇地域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适当放宽小产权房的入市政策,实行融资担保的农民住房允许城镇人口购买,辅之于农村房屋和土地的确权登记的快速推进等配套措施。
出处
《农业考古》
2015年第6期327-333,共7页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优化乡村治理的农村土地流转研究"(项目编号:14BSH033)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城镇化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4ZD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