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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城市”之言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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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文章创导“经营城市”,且说得理直气壮颇为牛气。是这样吗? 既然是“经营城市”,除了“城市”是经营的客体外,你总还得有个经营主体吧。谁来担当经营者之责? 是以市长为首的政府班子,还是以书记为首的常委班子? 套上去总有点不伦不类的感觉。且按中国大陆政制,更恰当的似该是常委班子(称市委书记为“一把手”意味着其比政府首脑权力更大。
作者 徐聪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3年第11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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