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在《〈诗经·伐檀〉究竟是一首什么样的诗?》(《贵州社会科学》1981年6期)及《〈硕鼠〉新解》(山西师院《语文教学通讯》1981年12期)等文章中,是以诗中“劳者”与剥削者是否发生实物地租关系,以及这些“劳者”是否拥有自己的经济等作为立论根据,从而判定这些“劳者”属于早期农民的。其实,《诗经》一些诗篇中的“劳者”,如《伐檀》、《硕鼠》、《鸨羽》、《七月》等篇中的主人公,均“有自己的经济,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具有为耕种土地并从自己的收成中拿出一部分实物交给封建主所必须的某种劳动兴趣”(《联共(布)党史简要读本》。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4期74-75,98,共3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