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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助词“的、地、得”以合并为宜——兼与牛春生同志商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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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的,地、得”三个结构助词被规定分别用在定语,状语之后和补语之前,年头不能说短了。语法书上这么规定,语文教师这么讲,报刊编辑这么用,……照说早该不成问题了。然而,至今除了专门从事文字工作的和具有相当文化程度的人而外,把“地、得”写成“的”的,仍然极为普遍。要把这三个字严格区分开来,看来容易,实则不然。吕叔湘先生就“的”与“地”曾发问道:“这种分别是不是必要?可不可以只写一个‘的’?”1982年出版的电大试用教材《现代汉语》(中册)的词类表里首先(就我所见)以“的”取代了“地”。至于“的”和“得”,吕先生认为“
作者 吴宗渊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3期72-75,共4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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