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全面推行“利改税”以来,加快了调正国营大中型企业运行机制的步伐,如今虽已四、五年时间,但效果仍不理想。理论界对这个问题大致有两条思路:一条是以利益分配为出发点;一条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出发点。前者以“利改税”为代表,它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利润上交制度是一个否定;后者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代表,却又是对利润上交制度的再肯定。为解决这些矛盾,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利改税”制度,另一方面大力推行“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4期83-87,共5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