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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厅字[2005]12号文件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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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力、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厅字[2005]12号文件精神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2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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