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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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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办发[2006]215号2006年12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保监局、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5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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