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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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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发[2007]134号2007年9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普遍提高广大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4]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2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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