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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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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2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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