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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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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办发[2008]77号2008年4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6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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