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0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6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中计划外生育费修改为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9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