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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实施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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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办发[201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制定的《关于实施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关于实施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4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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