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中的"将清洁生产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修改为"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