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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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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二○一二年二月八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2月21日宁政发[1990]121号公布)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对个人的罚款由本人一次性支付或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交"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6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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