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4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