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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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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发[2012]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快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推动固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扶持发展意见。一、加大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一)从2013年起,自治区连续3年每年安排6000万元资金,用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8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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