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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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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2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以下简称产区)资源,保障产区酿酒葡萄、葡萄酒的质量和品牌信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产区内从事葡萄产业项目建设、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4期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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