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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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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办发[2013]17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始终保持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葡萄酒的卓越品质,高标准、高质量规范酒庄建设,实现对酒庄的列级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在宁夏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保护区范围内注册的所有酒庄均可参加列级评定。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4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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