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政办发[2014]14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2014年7月11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设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能转变(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1.取消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