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政办发[2014]2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2013]66号)精神,确保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