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政办发[2015]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我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