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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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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办发[2015]1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激活信用服务市场,促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奖惩机制的形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3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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