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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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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发[2016]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7期20-2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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