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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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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发〔201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6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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