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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禁止相关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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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发[2017]6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区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7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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