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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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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办发[2017]16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9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属地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负总责的要求。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3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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