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政办发[2018]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是加快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铁路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力抓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为增强铁路企业发展活力,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积极推进我区铁路建设,按照'支持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盘活存量铁路用地与综合开发新老站场用地相结合、筹措铁路建设资金与弥补城际铁路运营亏损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