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宁财规发[2018]4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为明确跨地区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1期42-44,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