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宛政办[2012]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宛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2]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9月5日起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
出处
《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9期23-2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an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