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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统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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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按南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90%、100%、150%和200%五个档次自由选择缴费基数,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按8%或4.2%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多档缴费标准的设置,兼顾了不同收入人群的参保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档次。根据正式下发的2014年度南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作者 本刊讯
出处 《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7期31-31,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a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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