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委会(村民自治委员会)是我国大陆当前最为普遍的农民组织,建设综合农协的一大关键就是要处理好综合农协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与综合农协有同有异,同中有异。本文认为综合农协的发展与村委会并不矛盾,也不是简单的重复,二者都是农村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组织,功能互补,应该并行发展。
出处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4-7,共4页
Journal of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ial Affairs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SH11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