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农民合作社组织按其事业内容可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综合合作社两大类型。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那么它们就转化为新型的农民综合合作社。我国农民合作社模式应是以农民综合合作社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辅。这对于开创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新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出处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54-62,共9页
Journal of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ial Affairs